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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稀土企业有1594户贸易企业1100多户

来源:网络 作者: 收藏

    据国家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稀土企业有1594户,涉及开采、冶炼分离和贸易,其中冶炼分离企业有400多户,贸易企业1100多户。
    
    “在这1100多户贸易企业当中,我们发现许多都是皮包公司,从事着为非法盗采稀土‘洗白身份’的工作。”中国稀土协会副秘书长王晓铁说,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产业的产能有40万吨,但每年只有不到10万吨的指令性生产计划。冶炼分离企业严重“吃不饱”,导致了黑市交易的巨大需求。
    
    “只要待售的稀土开了增值税发票,其身份就合法化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专家说,虽然我国从去年开始实行专用的稀土增值税发票,但由于稀土不是专营商品,所以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目前只要是开出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仍算做合法交易。“单从税收方面予以监管难度很大。”该专家建议,应将稀土列为专营商品,以加强监管。同时,地方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稀土企业“进项”部分的审核,对于无进项的企业应禁止开票。
    
    “地方政府的纵容是非法稀土贸易存在的重要原因。”检查组的一位成员举例分析,“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进项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税金,但由于没有进项发票或抵扣较少,这些贸易企业基本上按销售额进行 “高额”纳税。和平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6600万元,上缴税金1120万元;梅县区粤大地矿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3566万元,上缴税金456万元。和平县和梅县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县区,县财政收入每年仅有2亿元左右,仅从该贸易企业开具的发票中就能获得较大税收。

    “此外,平远县仅有平远华企持有合法采矿证,其余4家贸易企业均为当地政府安排进入,打着平远华企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开采,给华企的正常开采秩序造成较大冲击,但考虑到财政税收,当地政府对贸易企业的非法行为采取默许甚至纵容态度。”这名检查组的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