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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转发《江苏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来源:网络 作者: 收藏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建立了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规则以及工作要求等。该机制结合江苏实际,与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衔接,被生态环境部转发各省以借鉴参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省核安全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有: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并规定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设省核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


协调机制还制定了成员单位的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检查制度等;并提出了强化做好核安全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做好核安全工作的敏锐性、敏感性;增强做好核安全工作的部门合作、交流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