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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2项涉及稀土

来源:网络 作者: 收藏

    国务院5月1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指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包括2项涉及稀土,见下表)。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